2008-02-15

權利

都已經正式揮別了2005年
在那尾聲也做了選擇的我

怎麼會

難道真的一點權利都沒有
沒有權利說出口
沒有權利說分手
沒有權利說再見
就連消失也得掰出個理由
既然拿刀捅了我 又何必來過問我的死活
如果只是無心之過 為何非得劃下這麼深的傷口

給我你僅能給予的權利

就這樣 將你置放在我選擇性的回憶裡 什麼都不要多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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